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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执52号(结案)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1 10:00:0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执5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凯沃特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义乌市锐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赵梁栋知识产权与竞争一案
                                 (2024)粤01执52号
义乌市锐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赵梁栋: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凯沃特实业有限公司与你知识产权与竞争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执52号执行裁定书。
其内容为: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赵梁栋名下7个银行账户并扣划13930.35元,已将其中13821.35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余款109元作为执行费上缴国库。对被执行人义乌市锐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赵梁栋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并依法裁定(2024)粤01执5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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