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被执行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1)粤01执恢424号
|
广州新芸贸易有限公司
|
从化温泉高尔夫俱乐部
|
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元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
出的(2009)粤高法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
|
江锦权
|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监督电话:020-83211058。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