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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恢424号案款发放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1 09:11:4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被执行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21)粤01执恢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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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
出的(2009)粤高法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
江锦权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监督电话020-83211058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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