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4720号原审第三人周金杰与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学杰、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明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东方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周金玲、吉林省恒通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4720号
吉林省恒通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东方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周金杰:
张学杰与明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周金玲、吉林省恒通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东方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周金杰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张学杰不服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2023)粤0191民初90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6月24日15时30分-16时30分在第46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