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广州审判网首页 -> 广州中院公示公告中心 -> 送达公告 -> 正文

(2024)粤01民终1787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1 09:09:5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1787号上诉人程丽萍与被上诉人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州市穗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787号
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公司
上诉人程丽萍与被上诉人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州市穗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17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程丽萍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