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787号上诉人程丽萍与被上诉人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州市穗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787号
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公司:
上诉人程丽萍与被上诉人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州市穗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17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程丽萍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