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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民初4044号判决公告送达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1 09:08:2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民初4044号原告黄文武与被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初4044
 
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
原告黄文武与被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翁武强、刘文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初404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黄文武赔偿投资损失37271.81元;二、被告林永飞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翁武强、林文焱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2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黄文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2.55元,其中原告黄文武负担204.24元;被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共同负担576.23元;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翁武强、林文焱共同负担192.0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诉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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