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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1746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0 16:49:1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1)粤01执1746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执1746号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21)粤011746
广东信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周龙书、王岳芳、田子鹏、谢宏伟、陈大伟、陈旺文、陈道元、湖北天维置业有限公司、湖北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28013(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潭惠小区房号101、102、301、501、502辅助拍卖费)
(2018)粤01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
赵卓丰
 
2021)粤011746
广东信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周龙书、王岳芳、田子鹏、谢宏伟、陈大伟、陈旺文、陈道元、湖北天维置业有限公司、湖北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16388
(湖北省武汉
市新建居住项目仙村城中村改造K14地块(保利香颂)G31栋1
单元 20层( 1 )号房产辅助拍卖费)
(2018)粤01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
赵卓丰
 
2021)粤011746
广东信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周龙书、王岳芳、田子鹏、谢宏伟、陈大伟、陈旺文、陈道元、湖北天维置业有限公司、湖北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6883
(湖北省咸宁市潭惠小区房号:601号、602号
的房产辅助拍卖费)
(2018)粤01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
赵卓丰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监督电话:83211117。
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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