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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民初2654号之三传票开庭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0 16:02:3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民初2654号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告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厦门锬潮贸易有限公司、淮南恒升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淮南粤泰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广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广州世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厦门尚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奉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泉州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福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町亚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初2654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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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告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厦门锬潮贸易有限公司、淮南恒升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淮南粤泰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广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广州世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厦门尚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奉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泉州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福州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町亚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4年7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东区二楼第63法庭(广州市白云区尖彭路387号)开庭,若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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