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民终18556号上诉人麦剑文与被上诉人李娜、原审第三人俞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终18556号
俞亮:
上诉人麦剑文与被上诉人李娜、原审第三人俞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终18556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23.4元,由上诉人麦剑文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