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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8397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0 11:20:0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8397号上诉人张福利与被上诉人叶灿江、陶文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2024)粤01民终8397
陶文平
上诉人张福利与被上诉人叶灿江、陶文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8397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240元,由上诉人张福利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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