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5028号上诉人周秋柳、周志民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巨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5028号
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上诉人周秋柳、周志民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巨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民终5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391元,由上诉人周秋柳、周志民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