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民初4239号原告广州黑格力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聂旺、蒋美娟、王莉莉、天津天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伊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初4239号
聂旺、蒋美娟、王莉莉、天津天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伊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原告广州黑格力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聂旺、蒋美娟、王莉莉、天津天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伊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你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初4239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