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执885、886号浙江美人计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陈晓武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两案
(2024)粤01执885、886号
陈晓武: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美人计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执885、886号结案通知书。
结案通知书内容为: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美人计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晓武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两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3)粤73民初3339、334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4年4月10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支付义务,每案履行金额分别为4000元,并向本院缴纳两案执行费共10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申请结案。本院已将两案执行费上缴国库。
鉴于本案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