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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14717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0 09:29:2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1471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江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余涛略投资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中懋(广州)广告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4717号
新余涛略投资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中懋(广州)广告有限公司
吴江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涛略投资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中懋(广州)广告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吴江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4民初188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741630-1730分在第45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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