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471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江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余涛略投资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中懋(广州)广告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4717号
新余涛略投资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中懋(广州)广告有限公司:
吴江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余涛略投资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中懋(广州)广告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吴江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4民初188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7月4日16时30分-17时30分在第45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