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被执行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2)粤01执1742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
广州九顺贸易有限公司、黄飞妃、梁建志
|
黄飞妃
|
189000元
|
(2021)穗仲案字第11879号裁决书
|
赵卓丰
|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监督电话:020-83211117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