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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12640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0 09:24:5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12640号上诉人广州中广源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与被上诉人张瑜、张皓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2640号
张瑜、张皓
上诉人广州中广源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与被上诉人张瑜、张皓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126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4)粤0106民初2362号之一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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