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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1829号判决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0 09:21:0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1829号上诉人麦沛柽与被上诉人麦玉娴,原审第三人广州水墨江南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麦立宇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829号
广州水墨江南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麦沛柽与被上诉人麦玉娴,原审第三人广州水墨江南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麦立宇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18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702元,由上诉人麦沛柽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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