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民再179号再审申请人陈洪英因与被申请人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杭州本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再179号
杭州本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陈洪英因与被申请人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杭州本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再1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3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37323.55元,退还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现将上述裁定内容作为裁定书正本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