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广州审判网首页 -> 广州中院公示公告中心 -> 送达公告 -> 正文

(2023)粤01民再179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0 09:19:2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民再179号再审申请人陈洪英因与被申请人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杭州本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再179
 
杭州本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陈洪英因与被申请人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一审被告杭州本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再1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3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37323.55元,退还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现将上述裁定内容作为裁定书正本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