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4270号上诉人孙莲因与被上诉人广州特尔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4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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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孙莲因与被上诉人广州特尔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州互联网法院(2023)粤0192民初129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4270号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上诉人孙莲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