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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13447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09 16:54:3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13447号上诉人邝辉、广州市鹤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在俊、原审被告陈嘉毅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环城地下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3447号
陈嘉毅
上诉人邝辉、广州市鹤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在俊、原审被告陈嘉毅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环城地下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邝辉、广州市鹤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5民初78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6月21日10时00分-10时45分在第84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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