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3447号上诉人邝辉、广州市鹤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在俊、原审被告陈嘉毅、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环城地下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3447号
陈嘉毅:
上诉人邝辉、广州市鹤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在俊、原审被告陈嘉毅、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环城地下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邝辉、广州市鹤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5民初78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4年6月21日10时00分-10时45分在第84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