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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民特1816号案民事裁定书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09 11:40:5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民特1816号申请人广州市至诚皮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朱海龙、原仲裁被申请人杨林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特1816号
杨林:
关于申请人广州市至诚皮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朱海龙、原仲裁被申请人杨林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特1816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驳回广州市至诚皮具有限公司撤销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穗花劳人仲案[2022]3975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广州市至诚皮具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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