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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民初2545号传票开庭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09 11:06:4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民初2545号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与被告朱新礼、北京汇源控股有限公司、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北京汇源集团皖北果业有限公司、北京汇源集团衡水有限公司、衡水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砀山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九江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北京汇源集团(德州)婴童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泰安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杨凌广通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初2545号
朱新礼、泰安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与被告朱新礼、北京汇源控股有限公司、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北京汇源集团皖北果业有限公司、北京汇源集团衡水有限公司、衡水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砀山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九江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北京汇源集团(德州)婴童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泰安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杨凌广通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1民初2545号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4年6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东区二楼第63法庭(广州市白云区尖彭路387号)开庭,若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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