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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7730-7732号案民事裁定书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09 11:00:1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01民终7730-7732号上诉人鱼台豪畅运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赵艳明、陈付金、汤德、黄俊德、徐州康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三案
(2024)粤01民终7730-7732号
赵艳明、陈付金、汤德、黄俊德:
关于上诉人鱼台豪畅运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赵艳明、陈付金、汤德、黄俊德、徐州康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三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7730-7732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三案均按鱼台豪畅运输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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