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民终18541号上诉人何振兴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终18541号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何振兴与被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终18541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93元,由上诉人何振兴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