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5555号上诉人广州市勤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天之骄设计喷画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5555号
广州市勤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上诉人广州市勤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天之骄设计喷画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5555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广州市勤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