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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1593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09 09:17:3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19)粤01执159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19)粤01执1593号
深圳飞马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李宏宇、劳宇枫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3)粤0391恢1198号案
131667元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391民初5882号民事判决
彭新强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监督电话020-83211084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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