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执恢426号申请执行人天津汇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丁玉虎、庞现芹一案
(2023)粤01执恢426号
丁玉虎、庞现芹:
申请执行人天津汇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丁玉虎、庞现芹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执恢426号执行裁定书。
内容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