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5056号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与被上诉人廖建雄、广州紫云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5056号
廖建雄:
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与被上诉人廖建雄、广州紫云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5056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2民初166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2民初1661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广州紫云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对本案一审判决确定的廖建雄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办妥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为止;广州紫云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廖建雄追偿;四、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949元、保全费3594元,合共13543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负担100元,廖建雄、广州紫云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344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949元,由广州紫云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