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5558号上诉人程玉飞与被上诉人唐志军、潘小小、潘丽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5558号
潘小小、潘丽凡:
关于上诉人程玉飞与被上诉人唐志军、潘小小、潘丽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5558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程玉飞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