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民终28754号上诉人谭智鹏与被上诉人谭耀辉、谭娇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终28754号
谭娇霞:
上诉人谭智鹏与被上诉人谭耀辉、谭娇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终287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谭智鹏的银行存款7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2023)粤01民终287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1民初37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1民初375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三、驳回被上诉人谭耀辉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810元,由上诉人谭智鹏与被上诉人谭娇霞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810元、保全费4020元,均由上诉人谭智鹏与被上诉人谭娇霞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