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执44号汕头市佳益宏奇玩具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澄海区申乐玩具厂、王板达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2024)粤01执44号
汕头市澄海区申乐玩具厂、王板达:
关于申请执行人汕头市佳益宏奇玩具有限公司与你们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执44号结案通知书。
结案通知书内容为:
关于申请执行人汕头市佳益宏奇玩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汕头市澄海区申乐玩具厂、王板达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2)粤73民初263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4年1月5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0439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执行款10496元(含执行费57元)缴至本院案款账户。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申请领款及结案。本院已将执行款10439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57元上缴国库。
鉴于本案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