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强清40号广州市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案公告
(2024)粤01强清40号
2024年4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粤01清申22号】,裁定受理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对广州市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4月28日作出(2024)粤01强清40-1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负责人为冯颖仪。清算组通讯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德中心21楼;联系人:冯颖仪;联系电话:13427508942。
广州市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请于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广州市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广州市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广州市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他相关事宜,请与广州市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联系。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