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初38号原告梁广为与被告陈汉群、郑小娜、陈韵、广州海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石狮市禾艺纺织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鼎悦纺织品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
(2024)粤01民初38号
陈汉群、郑小娜:
原告梁广为与被告陈汉群、郑小娜、陈韵、广州海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石狮市禾艺纺织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鼎悦纺织品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梁广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决定于2024年7月5日下午14时30分-16时30分进行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地点在本院第55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庭前证据交换传票、开庭传票及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方按时到庭,如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