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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初38号传票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07 14:24:4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初38号原告梁广为与被告陈汉群、郑小娜、陈韵、广州海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石狮市禾艺纺织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鼎悦纺织品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
2024)粤01民初38号
陈汉群、郑小娜:
原告梁广为与被告陈汉群、郑小娜、陈韵、广州海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石狮市禾艺纺织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鼎悦纺织品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梁广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决定于2024年7月5日下午14时30分-16时30分进行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地点在本院第55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庭前证据交换传票、开庭传票及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方按时到庭,如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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