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初270号原告林勇与被告邓春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第三人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初270号
邓春回:
原告林勇与被告邓春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第三人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初2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4民初22356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