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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执异79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07 09:46:0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执异79号案外人杨靖晴申请案外人异议一案
 (2024)粤01执异79号
杨靖晴
关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赖素娜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杨靖晴向本院提出案外人异议,请求停止对广州市海珠区艺洲路赏湖街5号
16A房的查封、评估、拍卖程序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执异7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案外人杨靖晴提出的异议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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