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执恢465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与被执行人广东富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建泰服饰有限公司、广州市振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兆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市太子置业有限公司、陈荣备、陈正迪、林淑贞、庄雅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执恢465号
陈荣备、陈正迪、林淑贞、庄雅茹:
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与被执行人广东富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建泰服饰有限公司、广州市振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兆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市太子置业有限公司、陈荣备、陈正迪、林淑贞、庄雅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通知书》。
通知书内容为:
本院准备对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建泰服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田心路1号之一、被执行人广州市振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田心路1号进行评估、拍卖以清偿债务。
期间,案外人广州市花都太子酒店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上述房产的租赁合同,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田心路1号之一以及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田心路1号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均为2010年12月10日,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限为20年,并提供了营业执照及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支付凭证。鉴于本案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抵押设立时间为分别为2013年6月27日、2014年1月23日,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先于抵押设立时间,故本次拍卖带租拍卖,并在拍卖公告中予以公示租赁情况。
现向你们公告通知书,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联系本院查询。020-32620856、83211077。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