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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执4145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06 14:38:3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23)粤01执4145号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23)粤01执4145号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邱召巍
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6,339.8元
(2022)北海仲字第3-4717号
李朋
2
(2023)粤01执4145号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邱召巍
邱召巍
67,500元
(2022)北海仲字第3-4717号
李朋
3
(2023)粤01执4145号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邱召巍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21,995.58元
(2022)北海仲字第3-4717号
李朋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监督电话020-83211084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5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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