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7020号上诉人中京吉贡(广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卓伟帆与原审第三人广东君王妃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2024)粤01民终7020号
广东君王妃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京吉贡(广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卓伟帆与原审第三人广东君王妃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粤01民终70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1民初21708号民事判决第一、四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1民初21708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1民初2170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中京吉贡(广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卓伟帆2022年9月工资差额1500元;四、变更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1民初2170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中京吉贡(广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卓伟帆2021年12月19日至2022年9月9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2595.5元;五、驳回中京吉贡(广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元,均由中京吉贡(广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