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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执5976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06 14:33:5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7)粤01执5976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01执5976号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17)粤015976
李连平等 37人
刘松霖、李建霖、李华
彬、骆锦标、郑子华、广州市黄埔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2022)粤01执恢574号
3500
(2017)粤01民初171号
赵卓丰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监督电话:83211117。
二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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