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6003号上诉人冯建华与被上诉人甘雄泉、原审被告广州泓丰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2024)粤01民终6003号
广州泓丰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冯建华与被上诉人甘雄泉、原审被告广州泓丰家具有限公司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6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5民初627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5民初627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三、驳回冯建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冯建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