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广州审判网首页 -> 广州中院公示公告中心 -> 送达公告 -> 正文

(2023)粤01民终18057号民事裁定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06 09:55:2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民终18057号上诉人广州蓝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覃睛仙、唐祖程、覃事幸、伍学悬、丁纪汝及原审第三人张家港市三国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终18057号
 
张家港市三国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蓝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覃睛仙、唐祖程、覃事幸、伍学悬、丁纪汝及原审第三人张家港市三国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民终18057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2023)粤01民终18057号民事判决书中的“覃晴仙”补正为“覃睛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六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