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民初1621号原告兰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浩铄国际有限公司(HASO INTERNATIONAL LIMITED)、杰钬国际有限公司(JAVO INTERNATIONAL LIMITED)、林锋、彭灵、林意、曾展高股东出资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初1621号
林锋、彭灵、林意:
本院受理原告兰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浩铄国际有限公司(HASO INTERNATIONAL LIMITED)、杰钬国际有限公司(JAVO INTERNATIONAL LIMITED)、林锋、彭灵、林意、曾展高股东出资纠纷一案, 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曾展高提交的民事上诉状副本。限林锋、彭灵、林意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林锋、彭灵、林意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