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5935号上诉人李土龙因与被上诉人周芷君,原审被告广州雅哲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黄崇峭,原审被告唐明栋,原审被告上海美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5935号
广州雅哲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黄崇峭,唐明栋: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土龙因与被上诉人周芷君,原审被告广州雅哲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黄崇峭,原审被告唐明栋,原审被告上海美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5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639.25元,由李土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