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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5936号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30 17:48:4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5936号上诉人李土龙因与被上诉人郑彦菁,原审被告广州雅哲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黄崇峭,原审被告唐明栋,原审被告上海美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5936号
广州雅哲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黄崇峭,唐明栋: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土龙因与被上诉人郑彦菁,原审被告广州雅哲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黄崇峭,原审被告唐明栋,原审被告上海美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59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912.68元,由李土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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