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686号上诉人黄敏飞与被上诉人伍顺正原审被告黄锦飞、黄苑萍、黄展飞、何慕芬、何维芬、何维玲、何维妙、何维红、何维胜、何维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686号
黄锦飞、黄苑萍、黄展飞、何慕芬、何维芬、何维红、何维胜、何维广:
上诉人黄敏飞与被上诉人伍顺正原审被告黄锦飞、黄苑萍、黄展飞、何慕芬、何维芬、何维玲、何维妙、何维红、何维胜、何维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16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黄敏飞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