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1320号上诉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诉被上诉人孔帅、上海春淑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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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诉被上诉人孔帅、上海春淑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132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民事判决主文内容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13元,由上诉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