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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民终1044号公告判决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30 10:57:2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1民终1044号上诉人广州晶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卢森焱、原审第三人颜亮士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1044号
颜亮士
上诉人广州晶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卢森焱、原审第三人颜亮士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104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300元,由上诉人广州晶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000元,由上诉人卢森焱负担73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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