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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民终33552号判决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30 10:56:5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1民终33552号上诉人陈锡良、林彬与被上诉人招德光、原审第三人广州伟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民终33552号
广州伟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诉人陈锡良、林彬与被上诉人招德光、原审第三人广州伟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民终33552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陈锡良、林彬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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