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4702号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古德菲力体育有限公司、广州市古德菲力体育有限公司白云汇分公司与深圳市古德菲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47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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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古德菲力体育有限公司、广州市古德菲力体育有限公司白云汇分公司与深圳市古德菲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47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原审被告广州市古德菲力体育有限公司、广州市古德菲力体育有限公司白云汇分公司向被上诉人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4360元并计付利息(利息以8436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上诉人深圳市古德菲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原审被告广州市古德菲力体育有限公司所承担的本判决第一项判项内容向上诉人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171.59元,由原审被告广州市古德菲力体育有限公司、广州市古德菲力体育有限公司白云汇分公司、上诉人深圳市古德菲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被上诉人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2171.59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古德菲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