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终9572号上诉人佛山市申丰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艮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中山市溆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终9572号
中山市溆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上诉人佛山市申丰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艮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中山市溆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终9572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佛山市申丰物流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