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民再7号再审申请人广东信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邹远清、邹时涛、原审被告广州市盛塘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民再7号
广州市盛塘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广东信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邹远清、邹时涛、一审被告广州市盛塘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1民再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8民初999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